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回避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回避的情形 :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 回避的申请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上述人员回避;
申请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并应说明理由。
3. 回避的决定 :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院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4. 回避的效力 :
在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当事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5. 回避的义务 :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回避条款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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