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免税政策
1. 免税饲料产品范围 :
单一大宗饲料,如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以及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产品。
混合饲料,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按一定比例分配的单一散装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和饲料添加剂,其中单一散装饲料、粮食副产品的配合比不低于95%。
配方饲料,根据不同取食对象的营养需求和生长阶段,按照饲料配方生产的饲料原料。
复合预混料,包含动物所需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的均匀混合物。
浓缩饲料,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和矿物质按一定比例组成的均匀混合物。
2. 免税申请程序 :
饲料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提供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3. 其他注意事项 :
饲料企业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并通过畜牧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审批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免税企业应申报免税收入,免缴增值税,同时免征对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免税政策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或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或通知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饲料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免税饲料产品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如何申请饲料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