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需要哪些材料
1. 执行异议申请书 :需提交6份。
2. 执行依据 :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证书、仲裁裁决书等。
3. 执行依据生效证明 :若没有生效证明,则需提交送达回证。
4. 案外异议额外材料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存款回执单等。
5. 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执行人需提供。
6. 证据材料 :包括证据目录和相关证据。
7. 身份证明 :异议人需提供,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8. 授权委托书 :如果委托代理人申请,需提供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9.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如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可能需要公证和认证材料,外文材料需附中文译文。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院的具体要求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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